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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定稿)

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0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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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定稿)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定稿))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二、办理时间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三、办理条件

  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均可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证明,由深圳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四、积分认定标准

  (一)地域范围:深圳市;

  (二)时间范围:近五年内(即2008年至2012年五个年度内);

  (三)义工服务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注册义工须满6个月,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积分标准: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3、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区级义工联审核,由区级义工联负责人在《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情况后,再递交到市义工联最后盖章确认。如无区级义工联的也可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直接将《义工入户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各直属服务组的负责人,由各直属服务组负责人在《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签字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再递交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市义工联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并盖章确认申报时间及积分。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符合条件者信息将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

  深圳市各区团委(义工联)通讯录

  2011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单位申办)

  发布时间:2011-06-3021:11:13

  来源:中鹏培训

  浏览次数:373以单位申报的方式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按此操作指引办理,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深人社规【2011】8号),申报单位应当已办理招调工立户且2011年登记合格。

  一、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59号)

  二、时间

  (一)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20日

  (二)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

  第一批:2011年8月21日——2011年9月5日,对8月20日前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信息进行预审。

  第二批:2011年10月21日——2011年11月5日,对第一批预审不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1年9月6日——2011年10月31日第二批:2011年11月7日——2011年11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但适用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人员、已在户籍地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除外。

  具体入户积分分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审批时段内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和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达到入户积分分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招工入户。注: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信息

  拟积分入户人员即可由本人填报基本信息后提交用人单位申报,也可由用人单位直接填报信息申报。

  1、个人填报、单位提交

  个人填报:拟积分入户人员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详见附件6)4.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人员提供存放于档案的雇用备案表。

  (八)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1.拟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持有单位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引汇编附表)。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4.深圳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

  (九)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及婚姻、配偶、子女

  注:2.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多次婚姻的,需提供每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

  3.已生育子女的拟招人员(如有多次婚姻的,含夫妻双方每次婚姻生育的子女)须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验原件)。

  4.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见附件4。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拟积分入户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分别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办公电话。

  (十)随迁子女政策说明及材料

  注: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拟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十一)技能竞赛文件及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近五年内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十二)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人员提供。

  (十三)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近五年内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提供。

  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十四)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五)深圳市献血证明(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详见附件7《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无偿献血须知》)

  (十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8《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实施细则》)

  (十七)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9《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特别提示:

  (十五)至(十七)项为社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近5年内(即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服务范围为深圳市。(十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注:由拟积分入户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具体样式见附件3)(十九)《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

  注: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出具。(详见《201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材料

  (三)、(九)及(十八)部分材料为户籍地出具,材料

  (五)中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及材料

  (七)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的职业资格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请预留办理时间,其余材料均可于指标下达后准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深圳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

  一、积分入户义工服务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5号)

  二、办理时间

  全工作日

  三、办理条件

  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均可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证明,由深圳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四、积分认定标准

  (一)地域范围:深圳市;

  (二)时间范围:近五年内(为距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局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日的最近五年);

  (三)义工服务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注册义工须满6个月,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积分标准: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3、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4、《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复印件),此表在市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成功提交后自动生成,需由本人及呈报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区级义工联审核,由区级义工联负责人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情况后,再递交到市义工联最后盖章确认。如无区级义工联的也可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交至所属的市义工联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的负责人,由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再递交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市义工联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并盖章确认申报时间及积分。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符合条件者信息将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

  通过积分方式审批办理招工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此操作指引办理。

  一、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70号)

  二、时间

  (一)申报信息时间

  2010年9月30日——2010年10月31日

  (二)信息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

  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15日

  (三)申报材料时间

  2010年11月15日——2010年12月6日

  三、申请条件

  凡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并已在我市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我市就业登记、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信息

  A:单位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以自主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工作单位,再由工作单位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工作单位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个人填报、单位提交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员工信息填报后,需要跟工作单位经办人联系,通过单位审核,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给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审核。

  企业立户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机构登陆”,输入帐号和密码、验证码后,进入系统,点菜单“积分入户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

  2、单位直接提交信息

  单位经办人也可以为员工填写人员信息,点“手工录入积分入户人员”填写拟招员工信息,填写完毕,点“提交”。

  B:个人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以自主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再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委托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签订代理协议

  拟招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工代理协议》。

  2、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温馨提示:网上信息需经单位或个人代理机构点击提交政府招工业务部门审核后,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

  (二)信息预审和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三)审核个人信用

  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公示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拟招工人员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

  1、单位申办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受理窗口,2、个人申办的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理窗口;申请表见附件1-

  9、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10)。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核查个人信用记录。

  (四)下达计划指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人员也一并下达计划指标。

  (五)提交书面材料

  A:单位申办

  (1)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社保卡报送拟招员工个人材料。

  (2)用人单位按招工系统电脑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拟招员工的个人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业务受理窗口。

  (3)报送的拟招员工个人材料,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材料清单”的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4)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送审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B:个人申办

  拟招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理窗口,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六)受理、审批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A:单位申办

  用人单位可登陆“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菜单“表四打印”打印招员工情况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持表

  四、《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经办人的社保卡到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如系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并下发《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后,用人单位经办人方可凭《深圳市市外招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经办人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招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业务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B:个人申办

  招用员工通知(调令)和入户指标卡下达后,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通过短信通知拟招员工前来领取。

  (八)后续事项

  A:单位申办

  1、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招员工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B:个人申办

  1、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如果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深圳没有房产,可将户口挂靠落入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集体户口本上。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5楼,属福田公安分局管辖(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辖区派出所名称:八卦岭派出所)

  2、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招员工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数码照回执、2张身份证照片、招通知第四联及本人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招入人员须在当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有效,跨失效。

  五、申报材料

  系统将根据每个拟招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积分入户材料清单和招员工材料清单。拟招人员应当按照两份清单的要求准备送审材料。

  (一)《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具体式样见附件1-1)

  (二)《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注: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具体式样见附件1-2),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三)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如果户籍地无此证,可提供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符合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不需要提供)

  (四)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我市指定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表,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附件2)。

  (五)学历证书

  注:1.学历证书应是毕业证。中专学历须同时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有学位的,应当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中专以上需审查学籍档案,大专以上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学籍档案(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遗失的,可复印存放在学校的学籍档案并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

  4.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1-5)。

  5.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具体式样见附件1-6)。

  (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劳动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招员工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式样见附件1-7)。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码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七)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注:已婚人员除须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①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②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八)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注: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已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积分入户版)》(附件3)。(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雇用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招员工持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如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招人员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在《2010深圳市招员工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并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010深圳市招员工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4)

  3.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提供雇用备案表。

  (十)竞赛文件及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近三年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十一)广东省委、省政府或省内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

  注:需于近五年获得;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上述证书均可,其他人员只提供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证书。

  (十二)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类发明创造的专利证书。

  (十三)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本人或配偶为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正在设立抵押权的不可积分;房地产已注销抵押权的,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时间从最后一次注销抵押权之日起计算。

  (十四)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收原件)

  注:非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人员此项不积分。社保清单应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险种,由区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

  (十五)深圳市献血证明(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具体办理程序、地址和样式见附件5)

  (十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具体办理程序、地址和样式见附件6)

  (十七)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见附件7)

  (十五)至(十七)项为社会服务,服务时间应为近5年内。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的服务地计算范围为深圳和省内其他城市,其他人员的服务地计算范围限于深圳市。

  (十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注: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具体样式见附件8)

  温馨提示:材料

  (二)、(十八)及

  (八)部分材料为户籍地出具,材料

  (五)中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周期较长,请预留办理时间。其余材料均可于指标下达后准备。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申报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审核个人信用→下达计划指标→提交书面资料→受理审批→办理结果→后续事项

  (一)申报信息(单位申报+个人申报)A:单位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申办”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

  企业立户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点击“机构登陆”,进入系统后点菜单“积分入户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

  B:个人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再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委托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签订代理协议

  拟招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工代理协议》。

  2、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温馨提示:

  个人申报目前只有一家代理机构——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代理费为每人1200元,以免上当受骗。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三)审核个人信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拟招工人员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核查个人信用记录。

  (四)下达计划指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人员也一并下达计划指标。

  (五)提交书面材料A:单位申办

  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社保卡报送拟招员工个人材料。

  用人单位按招工系统电脑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拟招员工的个人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业务受理窗口。B:个人申办

  拟招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理窗口,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六)受理、审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用人单位需补正内容。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

  (七)办理结果A:单位申办

  用人单位登陆“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菜单“表四打印”打印招员工情况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持表

  四、《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经办人的社保卡到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B:个人申办

  招用员工通知(调令)和入户指标卡下达后,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通过短信通知拟招员工前来领取。

  (八)后续事项A:单位申办

  1、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招员工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B:个人申办

  1、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如果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深圳没有房产,可将户口挂靠落入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集体户口本上。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5楼,属福田公安分局管辖(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辖区派出所名称:八卦岭派出所)

  2、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招员工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数码照回执、2张身份证照片、招通知第四联及本人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招入人员须在当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有效,跨失效。

  提交材料汇总:

  (一)《深圳市招工审查表》(二)《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四)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五)学历证书

  (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劳动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七)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八)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雇用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十)竞赛文件及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十一)广东省委、省政府或省内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

  (十二)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十三)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十四)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收原件)(十五)深圳市献血证明(收原件)(十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收原件)(十七)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十五)至(十七)项为社会服务,服务时间应为近5年内。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的服务地计算范围为深圳和省内其他城市,其他人员的服务地计算范围限于深圳市。

  (十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注:积分入户个人申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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