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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指南 入户条件、流程、代理机构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0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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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指南 入户条件、流程、代理机构

(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指南 入户条件、流程、代理机构)

  导语:又迎来了毕业季~本文给大家介绍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指南,只要内容包括深圳入户条件、流程、代理机构、时间等。想入户深圳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哦~

  小编亲测,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soeasy~流程一点也不复杂

  深圳入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

  深圳入户申请材料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及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所有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五)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深圳入户流程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毕业生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网上申报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毕业生校核个人测评信息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点击“代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点击“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后保存并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需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进度查询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含“农转非”审批信息)。申报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毕业生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查询。

  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代理机构立户权属选择市人力资源部门的,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高校毕业生接收函》。

  代理机构立户权属选择区人力资源局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立户权属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后续事项

  1、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已申请在深办“农转非”,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2、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需留2份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在所属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并到区发改部门领取《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深圳入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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