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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引进租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解答,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4-01-2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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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引进租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解答,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深圳人才引进租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解答,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关于入深户拿补贴大家总是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想了解,今天小编就整理出大家比较常问的问题,希望能解决大家的疑惑。

  申请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申请对象有哪些?

  答:(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深圳户籍;

  (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申请对象: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金额为多少?分几次发放?

  答: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金额为: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一次性发放。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是否有申请时限?

  答:有。新引进人才应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受理的机关是哪些?

  答:一、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咨询电话:,。

  二、区级新引进人才:

  (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地址: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业务楼4A;

  (二)福田区: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文化创意园309栋B座一楼服务大厅;

  (三)南山区: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地址:南山劳动大厦3楼301;

  (四)宝安区: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汇处宝安人才园9楼906;

  (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612室;

  (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电话,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27;

  (七)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电话:,地址:龙华区清龙路8号人力资源局203室;

  (八)坪山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电话:;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401B室;

  (九)光明区:光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3楼316室;

  (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地址: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

  (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电话:,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B栋102室。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系统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提交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后,进行了姓名变更,该如何处理?

  答:1.有效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材料(原件需具有曾用名信息);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个人声明(包含姓名变更的具体时间及决定机关,以及承诺信息属实等内容)。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办理流程为:

  1、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系统将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2、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3、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4、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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