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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2011)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9-1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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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2011)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2011))

  【办事易编辑按】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调干”)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首先,单位需要办理人事立户登记。2011年以前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办理本年度的人事立户年度登记

  人事立户、人事立户年度登记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

  温馨提示:关于人事立户登记和人事年度登记的详细信息,请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年用人单位人事立户、年度登记指南》

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时间

  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时间:2011年3月14日—11月30日

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所需条件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引进在职人才,包括:审批核准两类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引进人才符合审批和核准类条件:

  A。核准类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等等

  B。审批类条件......等等。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更多条件内容,请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年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申报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网站申报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网站申报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政治鉴定栏目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法轮功)。

  (三)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关于申报的更多信息,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年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已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报”,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用人单位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出《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单位申办)》、《商调人员审查表(一)》、《商调人员审查表(二)》。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其中,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自行商调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指定的人事经办人将人事档案与其它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我市认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其余材料报送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1.更多、更详细的办理流程,请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年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流程》

  2.为了您能更清晰地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建议您关注下办理流程图:《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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