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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0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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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龙华区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2号),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2月7日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申报说明

  一、《管理办法》“人才认定”说明

  (一)第五条

  1.第(一)项、第(二)项:实行承诺制。

  2.第(三)项:参考行业专家或龙华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第(四)项:“实际办公地”指全职在龙华区工作,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实际考察或龙华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为准;新引进企业过渡阶段实际办公地不在龙华区的,需由企业或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所在企业(机构)”指注册地(或执业地)、实际办公地及税务登记地在龙华区,且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机构)。

  4.第(五)项:“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例如,未满60周岁指2021年12月1日申请认定区高层次人才A类的,要求申请人为1961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需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推荐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六条

  “重点产业专项人才参考条件”:指《管理办法》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

  (三)第七条

  经区行业主管部门举荐后,高层次人才后续评审认定流程按《管理办法》第六条执行。

  (四)第八条

  1.“任期”:指以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之日开始计算任期,人才在任期内被认定为更高级别人才的,重新计算任期。

  2.“再次申请认定”:指区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或期满后,担任新职务、取得新业绩且符合《管理办法》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或由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可再次申请认定。

  二、《管理办法》“人才激励”说明

  第九条的奖励补贴采取“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认定为更高层级的人才激励标准扣除已领取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总额后为应发放总额,并按照任期年度分3年等额发放。

  三、《管理办法》“人才考核”说明

  (一)第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实行承诺制。

  (二)第十四条

  1.第(一)项“形成年度报告”、第(二)项“用人单位按要求自行提前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评价”:指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之前,区人力资源局将提前通知人才提交年度报告;如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人才考核。

  2.第(五)项:对考核结果存疑的,人才应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意见(包括姓名、证件信息、意见理由等)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管理办法》“引才奖励”说明

  (一)第十七条

  “同等级高层次人才”: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为准。

  (二)第十九条

  1.“单一年度”:指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上述高层次人才(团队)”: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列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五、《管理办法》“育才奖励”说明

  第二十一条“同等级高层次人才”: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为准。

  六、《管理办法》“管理与监督”说明

  (一)第二十五条

  “15个工作日以内”“6个月”:指自区高层次人才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变更后的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以及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发生之日算起。

  (二)第二十六条

  1.第(一)项:以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布的异常经营名录为准。

  2.第(二)项: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三)项:以“深圳信用网”核查结果为准。

  (三)第二十七条

  1.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实行承诺制。

  2.第(四)项:以税务部门、相关资金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五)项: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4.第(六)项、第(七)项:以“深圳信用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结果为准。

  5.第(八)项:“在龙华区服务时间”指《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任期。

  6.第(九)项: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属高层次人才考核“不合格”。

  七、《管理办法》“附则”说明

  第三十条已纳入上级人才计划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具体指:

  (一)在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内、深圳市特聘岗位聘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请《管理办法》规定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需扣除任期内申请的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后进行发放。

  上级人才计划有调整的,上述(一)、(二)项将相应做出调整。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

  一、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申请对象

  符合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评审认定或经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人才,分为A、B、C三个类别。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程序

  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流程、行业主管部门举荐高层次人才流程分别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执行;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二、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激励

  (一)申请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程序

  奖励补贴申请流程按《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第三章高层次人才考核指南

  一、考核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认定且在任期内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二、考核实施

  区高层次人才在3年任期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察。年度考核在每个任期结束时进行,不定期考察安排在任期内任一时间进行。

  三、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表》(见附件4);

  (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第四章引才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各类机构。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程序

  引才奖励申请程序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第五章育才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育才奖励申请条件的区用人单位。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程序

  育才奖励申请程序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申请人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表涂改无效,单位意见栏应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

  (三)申报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说明

  本操作规程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与区其他人才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附件: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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