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规划师

栏目导航
积分入户栏目

深圳户口积分入户申请,深户协助办理

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网络

-

落户咨询二维码  

深圳户口积分入户申请,深户协助办理

(深圳户口积分入户申请,深户协助办理)

  深圳户口积分入户申请,深户协助办理

  深圳户口跨区迁移办理手续(如何转深圳户口)

  刚开始落户深圳,选择了任意区落户,在另一个区买了房或是单位集体户,离职被要求迁出,想要办理跨区迁移或户口市内迁移,却不知道何去何从?小唐整理了【深圳户口市内移居指南】,全文满满干货,记得收藏,认真看完哦~深圳户口市内迁移依据一、户口市内移居须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1、迁入本地或房产立户;2、迁入本人或公租房立户;3、迁入他人房产立户;4、他人家庭户;5、迁入本人或单位集体户;6、迁入单位注册地人才专户;7、迁入代管户。二、立户以家庭户立户为主,以单位集体户立户为辅。1、一个地址只能立一户;2、家庭户户主应由成年人担任;3、已立家庭户,因房产变卖、公租房退租等情形不符合立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市内移居;4、立户行为不作为该立户房屋产权的认定依据。三、深圳市居民因居住、房产变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相互投靠等原因,可申请户口市内移居。四、居民若处于服刑期间,不可办理户口市内移居。不同的户口市内迁移需要不同的条件,跟着小唐看看详情~

  深圳户口积分入户申请,深户协助办理

  深圳户口市内迁移及条件1.迁入本地或房产立户申请条件:1、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②尚未立户;③已入伙;④住宅用途房产,其中包含: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无法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购买后尚未或无法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2、立户情形:①申请人及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②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任意—双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③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3、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4、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2.迁入本人或公租房立户申请条件:申请人或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租房的,合同期内应在该公租房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1、公租房包括:①住房保障部门租赁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②住房保障部门承租给单位后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

  2、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①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②尚未立户;③已入伙。3.迁入他人房产立户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房产立户(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的房产)2、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立户:①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②尚未立户;③已入伙;④住宅用途房产。3、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4.他人家庭户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亲友家庭户内。

  2、申请人及在本市有房产及公租房;可其成年子女或父母为户主的家庭户,且该户主必须为产权人或产权人。3、他人家庭户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但符合户主房产变卖、迁入自有房或公租房立户、并户、直系亲属情形,解除不受一年。5.迁入本人或单位集体户申请条件:因工作单位变动、原家庭户解除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本市户籍的驻深家属办理市内随军申请条件:本市户籍的驻深家属,经市退务部门批准,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驻地集体户。6.迁入单位注册地人才专户申请条件:1、无迁入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现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人才专户。

  2、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生,本人及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如无工作单位,可选择迁入本市任一人才专户;如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未设立集体户,迁入现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人才专户。7.迁入代管户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原户口属家庭户,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专户条件的,可迁入户籍所在地代管户。深圳户口市内迁移流程步:关注“深圳”,打开主页面,【服务】-【政务服务】;

  第二步:跳转页面后,【户政业务网上办理-市内移居】;第三步:选择对应的市内移居;第四步:根据要求步骤,填写相关资料后,预约办理相关迁移业务。

  以上就是“深圳户口跨区迁移办理手续?如何转深圳户口?”的相关内容,看完记得转发给需要的朋友~

  深圳户口积分入户申请,深户协助办理

  上一篇:

  标签:深圳户口积分入户申请,深户协助办理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