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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和积分核算说明

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4-07-3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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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和积分核算说明

(2017年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和积分核算说明)

  深圳市自2017年7月17日起正式实施积分入户政策。深圳市积分入户实行积分制,积分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以下是2017年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和积分核算说明。

  2017年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2017年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关于积分分值核算的有关说明

  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详见“公告说明”--《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当日。

  (一)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在深依法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三)诚信守法指标: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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