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规划师

栏目导航
应届生落户栏目

软考对于北上广深积分落户政策普及之上海(知识普及)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02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软考对于北上广深积分落户政策普及之上海(知识普及)

(软考对于北上广深积分落户政策普及之上海(知识普及))

  昨天讲了北京的积分落户政策,今天就来谈谈上海的吧,上海的积分落户政策还是比较具体的。

  先来说说申请条件:

  根据外地人入户上海政策,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外来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落户。

  1、居住证满7年(比北京还严苛)

  2、居住证积分120分+

  3、买房(我朋友的老姐买了,但是积分还差点)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这个比较合理)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上海好喜欢7这个数字,发现木有)

  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要么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上海积分落户积分指标及分值

  积分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指标。先看基础指标:

  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这一点比较人性化)

  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其中:

  1.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注意补缴的不纳入积分。

  下面就是指标了,有些还是能达到的:

  紧缺急需专业。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其中补缴的不计入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区域。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表彰奖励。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那么软考的作用在哪里呢?主要是在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这里面会有,软考是属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积分100分,所以软考证书的获得还是比较有利于在上海的落户的。获得软考中级资格证书就代表有中级职称,获得高级资格证书代表有高级职称。在上海获得软考证书不仅能帮助你加积分,还能满足落户必要条件中的“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要么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这一项。

  所以,想落户的朋友们,积分还差一部分的,可以考虑从软考下手试试,总归是多了一种机会不是!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