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户籍非直接迁回征收房屋,而从他处迁入的,不必然属于同住人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网络
(知青户籍非直接迁回征收房屋,而从他处迁入的,不必然属于同住人)
本期裁判要职摘要
1、李某娟申请营业执照用于经营多年,对于非居住部分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归李某娟。
2、李某霞虽曾是下乡知青,但其户籍并非直接迁入系争房屋,而是从本市他处迁入,并不当然可以获得征收补偿利益,且其2007年后未居住系争房屋,不是同住人;
3、李某龙、李某惠、陈某、叶某末次户口迁入后未居住系争房屋,不是同住人;
4、李某凤在离婚时自行放弃其对淞南七村房屋的权利,不能改变其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故李某凤不是系争房屋同住人;
案情简介
诉争当事人情况
上世纪七十年代,张某所有的私房因失火灭失,政府将本次被拆迁的公房置换给了张某,张某于1997年去世,承租人几经变更,截止房屋被征收时承租人为李某3。如上图所示,系争房屋在在册户口十二人。
户籍情况:李某2、朱某户籍于2002年由本市他处迁入,李某霞(1970年本市户籍下乡人员)的户籍于2007年由航头镇迁入,李某龙、李某惠户籍均于2006年由曹杨五村迁入,李某凤、徐某户籍均于1997年淞南七村迁入,陈某清户籍于2005年由宜川三村迁入,叶某玲户籍于2008年由宜川三村迁入,李某娟户籍于1979年由前进农场迁入,汪某户籍于2002年本市他处迁入,汪某2户籍于2002年报出生。
1998年签发的《改变房屋用途通知单》载明,申请人李某娟,以系争房屋为经营场所办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某杂货店,注册日期1997年5月8日。
李某1方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一、系争房屋原是私房,因意外原因变为公房,承租人几经变更至李某3后未再变更,李某娟承租人身份仅是签约代表,其能在系争房屋内经营、出租直至房屋被征收,属于家庭成员间对居住权的让渡。
二、李玉霞是知青,回沪后居住在系争房屋内,应当被认定为同住人。李某凤、徐某在系争房屋被征收前一直居住,是同住人。
三、根据征收部门出具的“居住困难申请认定结果表”,已确认李某惠、李某霞、朱某、李某2(亡)、徐某五人为同住人,一审法院对同住人的认定显属错误。
李某娟方辩称:不同意上诉请求,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系争房屋的性质是公房,除李某娟之外,其余均不是同住人。
二、征收协议中并没有认定居困人口,也不存在李某娟撤销居困人口认定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
1、李某娟将房屋申请营业执照用于经营已经多年,对非居部分补偿利益应由其分得。
2、朱某未居住系争房屋,他处有房,不是同住人;李某2婚后未居住,不是同住人,因此李1作为李2继承人无权分得补偿利益;
3、李某霞户籍非直接迁入系争房屋,而是从本市他处迁入,并不当然获得征收利益,且2007年后未居住系争房屋,非同住人;
4、李某龙、李某惠、陈某、叶某末次户口迁入后未居住系争房屋,不是同住人;
5、李某凤、徐某已享受淞南七村福利分房,属于他处有房,李某凤离婚时自行放弃淞南七村房屋权利不影响其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事实,故二人不是同住人;
6、汪某末次户口迁入后未居住系争房屋,非同住人;汪某2未居住,不是同住人。
法院判决:全部征收补偿款应归属李某娟一方,但鉴于其基于亲情考虑,自愿按家庭区分补偿另外五个家庭各30万,共计150万,系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与法不悖,应予以准许。
律师释法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而共同居住人是指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认定同住人:(1)户口(2)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无福利分房或者福利性房屋动拆迁记录。
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割因涉及家庭纠纷,因此极为琐碎,政策性、伦理性极强,上面的政策规定只是一个大的框架,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上的把握还需求助于专业人士。
结合本案来看,实践中居住一年通常要求末次户口迁入之后的居住,也就是说户口曾经在里面,也在房屋内居住超过一年,但再迁回来未实际居住的,难以认定为同住人。
再一个比较重要的点就是,知青作为特殊时代的产物,对国家和社会做过极大贡献,因此知青本人及按政策回沪的知青子女在同住人认定当中享有一定的倾斜。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项要求严苛,通常要求户口是从系争房屋下乡,再直接回到系争房屋,而不是中途从他处迁回。本案李某霞正因为该种情况,未被认定为同住人。
关于作者
专注于上海市房屋征收,陆续参与了蓬莱路、光启南路、福佑路、厅西路、徽宁路道路拓路、五坊园、新昌路、金陵东路、余庆里,复兴东路69号(西)地块、也是园、厦门路、士林华苑、傅家街、福建路等地块征收。
动迁款分配或同住人认定等疑难请联系。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 你家户口“值钱”吗?上海16区户口价值排名!这些区太物超所值了
- 毕业了,档案怎么办?兰州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地址电话来了!
- 今年入户要求更严!上海97所公办小学录取情况!打一入户3年竟被
- 西藏落户常见的问题解答,深入了解政策
- 天津落户答疑:户口落哪?哪些亲属可以投靠?附天津落户方式大全
- 今晚6时!广州积分制入户预审排名靠前人员名单出炉
- 公办成热门!沪上各区落户年限、统筹去向分析
- 上海16区“人户一致”政策详解!入户时间最关键!20届爸妈早准备
- 2022上海中小学报名“入户年限”要求发布!不满年限,直接统筹
- 珠海、中山、佛山、东莞,哪座城市最适合落户?
- 注意!坪地办理身份证、居住证以后要到这里
- 留学生落户北京如何找到有户口指标的企业?秘诀在这里
- 福州居住证可以微信办理了
- 上海:携亲属入沪需带户口本或结婚证 可用手机照片
- 谁可享房租减免?如何申请就业补贴?杨浦区启动重磅政策上云
- 居住证马上到期怎么办?厦门警方最新消息:可延期办理
- 在张家港这个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当场可取
- 隆回县人民医院:入户走访、深情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 2021年1月1日起北京线上核发电子居住证
- 上海拆迁:户籍迁入未居住,动迁中不认定为同住人
- 落户深圳深圳吗,深圳入户条件2022新规定积分
- 详细深圳2022积分入户
- 积分入户深圳市申请网站_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方式(积分入户)发布时间:2022-01-14 08:46:45
- 2022年深圳市积分落户为什么需要三个月
- 2022深圳核准入户需要的材料,积分入户条件
- 我们帮你实现梦想2019年深圳积分入户
- 我想积分入户深圳 积分够 非农户 ,请问你们的收费如何?谢谢
- 2012年深圳市积分入户职业资格证书类统考工种
- 2022深圳纯积分入户,落户深圳的条件2022
- 落户的积分:2022深圳积分入户体检合格标准
- 深圳市积分入户网解读入户(一):学历积分
- 2020深圳落户政策入户积分表
- 申请办深户需要什么条件,深圳积分入户鹏通教育
- 龙华落户积分要求时间
- 在职人才引进出现异常,交了资料一直待审核,深户新政策箭在弦上
- 深圳积分入户怎么算有哪些深意与关键点?
- 说不尽的2021年深圳积分入户评分表焦虑
- 深圳买房打新积分政策 在深圳买房落户的条件有哪些
- 单位申办深圳积分入户(入深户条件2020新规定)
- 五大类深圳户口人才引进方式,加上社保便是万事俱备!
- 疫情期间,应届生如何在上海工作、落户?这31个问答手把手教你“云面试”
- 这些优质二梯队小学,落户就能直接入学(下)
- 复旦大学本科生6月起放暑假?5月底前结束教学,其他高校尚未跟进
- 留学生回国就业三大福利:落户北上广,购车免增值税,创业补助
- 985毕业生6年攒了200万,却要疫情后离开上海,评论区看法不一
- 上海:居民出入所居住社区,不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 不是本科生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很多人都误解了!
- 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可“一网通办”,每年超40万人受益
- 2022年杭州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 新加坡未正常毕业怎么学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