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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专兵将免试上本科,公考定向招大学生兵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1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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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专兵将免试上本科,公考定向招大学生兵

(上海大专兵将免试上本科,公考定向招大学生兵)

  编者按:当前,上海市高素质兵员征集面临瓶颈问题,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征集难、直招士官招收难、入伍青年长期留队难等问题比较突出,迫切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政策措施。

  “八·一”建军节前夕,上海《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在役士兵优待补助及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还在固化优化近年来国家、本市出台的保留学籍、免修学分、转专业、考研、免试读研、选调优待、政法干警招录、专项落户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并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招录(招聘)人员时,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定向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部分特定岗位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将高校征兵工作经费标准由征集任务数人均2400元,调整为人均5000元,主要用于征兵宣传、兵役登记、体检政考和工作人员额外劳务支出等。

  日前,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征兵办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主要精神,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

  答:制定出台《意见》主要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的实际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先后10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就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征集高素质兵员、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做好退役军人安置等重大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意见》的制定出台,是市委、市政府、警备区结合上海超大城市的特点和工作实际,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二是完成新时代征兵工作使命任务的根本要求。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输送质量一流的士兵,在持续巩固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基础上,大幅提高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是新时代征兵工作的使命任务。征集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入伍,需要与时俱进出台系统配套、执行力强的政策制度来保障支撑。三是破解新时代征兵工作矛盾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高素质兵员征集面临瓶颈问题,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征集难、直招士官招收难、入伍青年长期留队难等问题比较突出,迫切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政策措施。四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征兵是政府行为,依法征兵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依法征兵制度机制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对依法征兵的组织领导、持续推进兵役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落实兵役执法制度机制,是完善新时代我市依法征兵制度机制的关键环节和必然选择。

  2.《意见》适用哪些对象?

  答:《意见》适用对象为本《意见》发布之日后在役、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3.《意见》坚持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征兵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征兵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把征兵宣传教育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全方位开展征兵宣传教育。三是实行优待激励。立足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和工作实际,调整完善优待政策,改进完善安置办法,吸引和鼓励高学历高素质青年投身军营。四是强化依法征兵。建立健全依法征兵体制机制,加大兵役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行为。

  4.《意见》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遵循法规政策。系统梳理、充分吸纳和细化固化国家和本市近年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本市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的瓶颈问题。三是切合上海实际。对修订的政策措施反复论证,相关职能部门反复研商,确保《意见》更加符合上海实际,更具可行性。

  5.新时代我市征兵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强军思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对标新时代征兵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激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推进全市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

  6.《意见》对加强征兵宣传教育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认真贯彻国家近年就征兵宣传教育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压实市、区两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征兵办及相关部门单位尤其是市教委和各高校的征兵宣传责任,对各级各单位征兵宣传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就改进征兵宣传措施、手段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进征兵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不断增强征兵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7.《意见》对完善在役士兵优待补助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建立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我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按照我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优待金。二是提高直招士官服役补助金标准。对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且无就业单位的人员中招收的专业士官,在其规定的服役期间,由负责招收的区政府参照其入伍当年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分年发放服役补助金。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其服役补助金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的2倍数额发放。三是健全在役士兵跟踪服务和走访慰问制度。各级各单位充分发挥“故乡指导员”的职能作用,建立《在役士兵跟踪联系卡》,组织开展在役士兵及其家庭跟踪服务和走访慰问活动。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对直招士官走访慰问。

  8.《意见》对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动态增长机制。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义务兵,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并根据我市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官,从其担任士官当年起算,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递增10%。二是建立健全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制度。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我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三是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保障政策制度,并积极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良好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费补贴、青年职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和税收减免等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各市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各区级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

  9.《意见》对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在固化优化近年来国家、本市出台的保留学籍、免修学分、转专业、考研、免试读研、选调优待、政法干警招录、专项落户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一是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并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二是预留岗位定向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招录(招聘)人员时,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定向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部分特定岗位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三是建立健全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高校征兵工作经费标准由征集任务数人均2400元,调整为人均5000元,主要用于征兵宣传、兵役登记、体检政考和工作人员额外劳务支出等。

  10.《意见》健全完善依法征兵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建立健全征兵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意见》要求,成立市、区两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征兵办建设;各高校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武装部和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征兵工作联络员,建立以院系辅导员为主体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队伍。二是建立完善依法征兵制度机制。《意见》明确,把完成征兵任务、确保新兵质量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区)评比、领导干部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区)”“市级文明单位”“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对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依法实施处罚。

  记者|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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